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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申請監護人去哪裏申請?

一、未成年人申請監護人去哪裏申請?

未成年人申請監護人去哪裏申請?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可以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到該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辦理。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以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辦理。

民法典》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監護人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要承擔以下責任:

1、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我國《民法典》第35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民法典》第34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三、監護人的權利及義務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範我國的監護人的資格的,此時如果要申請辦理監護人的,監護人就要了解一下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照顧工作,給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此時我們如果是自己無法辦理的,也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