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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不支持撫養費嗎?

十級傷殘不支持撫養費嗎?

一、十級傷殘不支持撫養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時機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評價受害人收入減少的標準和參數,要以死亡或者傷殘等級評定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鑑定作為依據。勞動能力的喪失或者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導致的是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的減少。根據傷殘等級評定1-10級確定相應的賠償數,1-10級反映的是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依次減弱,便是一種抽象損失標準。出現這種情況是要確定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造成的損失,但不是絕對地、機械地套用公式進行乘除。舉例説,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評定為10級,為最輕的一個等級,這並不意味着以次為據確定賠償義務人一律要承擔受害人10%的勞動能力喪失基數,而是綜合考慮受害人雙方因傷殘導致實際收入減少等情況,來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二、撫養費的標準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作了改進,明確規定:“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就使得對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上變得操作性更強,對被扶養人的保護也更為全面。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包括了被撫養人生活費,也就是撫養費。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説明十級傷殘不支持撫養費,一般來説,十級傷殘不影響受害人撫養孩子的能力,賠償費用不涉及撫養費。但是如果受害人因此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照顧孩子,則可以拿到相應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