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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如何處理?

有錢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如何處理?

眾所周知,在離婚案件當中。當法院判決了子女的撫養權之後,按照規定,另一方是需要支付規定的撫養費給子女,並且期限一直至子女成年為止。但是在一些案件當中,會出現有錢但是卻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有錢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如何處理吧。  

有錢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如何處理?  

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現在還不知道男方是否有可執行財產。法院會查詢男方銀行賬户、房產及車輛信息,有可執行財產的話,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扣押、查封男方的財產。如果沒有可執行財產,建議與男方的父母協商,看他們是否能夠為孩子提供幫助。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  

不給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具體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綜上所述,針對有錢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如何處理該問題應該實際情況進行解答。一般情況下來説,對於有錢不給撫養費的行為是可以要求強制執行的,支付撫養費是法律規定應盡的義務。強制執行未果,並且拒不合作的情況下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

標籤: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