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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

一、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

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爭奪孩子撫養權怎麼收集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這一種情況為例,進行説明。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6、37條對此進行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上面的章節已經進行了詳細的説明,這裏只談論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收集哪些證據的問題。我認為,應該根據我國撫養孩子的立法精神,從如何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證據的收集。

(一)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無時不再影響着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二)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兩方面:一是看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看雙方的家庭成員。如果您有充分的經濟實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裏,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為您照顧孩子,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説明的。像這種情況,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的意見

如果您的孩子已滿10週歲,您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這會情況家長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種場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寫個書面的意見,這種情形一般對方會提出異議,認為孩子是被脅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審法官單獨和孩子談談,做成筆錄入卷。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是很重要的,但為了從於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給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響孩子的成長。

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要是夫妻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就按照協商的來處理。否則的話只能通過法官判決,而印象法官判決的主要就是父母雙方各自的條件,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那麼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一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標籤:歸誰 撫養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