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應付孩子多少撫養費?
一、離婚是應付孩子多少撫養費?
這要和雙方來進行協商相關的撫養費用;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2)撫育費的辦法可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適應定期給付。但父母從事農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穩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現金或實物;特殊情況下,可一次性給付。對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務折抵子女撫育費。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4)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子女滿18週歲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但這類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完全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歡迎來電免費諮詢或者面談,將會根據詳細情況給您最確切的解答。
二、撫養費的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費我國是沒有規定統一標準的,一般都是會按照孩子的需要來進行協商,但在協商的時候都 要以孩子的利益和健康為優先考慮,這樣才能算是做出了父母應該有的責任,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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