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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嬰兒監護人應該是誰

一、新生嬰兒監護人應該是誰

新生嬰兒監護人應該是誰

如果父母健在,那麼監護人就是父母,這是規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問題,那麼孩子的監護人是: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法定監護人的義務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未成年的第一監護人是父母,永遠不可以改變的,如果發生改變只能是父母死了或者是精神有問題。監護人的更改也是需要順序的,不可以隨意的更改。監護人不但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安全,還要保護監護人的財產安全,讓被監護人接受教育。

標籤:嬰兒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