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追討方式是什麼?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要支付一筆撫養費。儘管撫養子女是父母的責任,但是有些人在離婚後,並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撫養孩子一方應該主動站出來維權,向對方追討撫養費。那麼離婚撫養費追討方式是什麼?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離婚撫養費追討方式是什麼?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子女撫養費變更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綜上所述,離婚後,支付撫養孩子一方沒有拿到撫養費的,應該向對方追討這筆錢。離婚撫養費追討方式通常是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法院做出判決。對方拒絕履行撫養判決書的,當事人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即使是離了婚也應該履行,最好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撫養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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