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十歲離婚撫養權會怎麼判?
一、子女十歲離婚撫養權會怎麼判?
充分考慮個人意願,然後進行判決,
子女撫養問題,按規定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女方撫養;兩週歲至十週歲之間的孩子看雙方的條件,誰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就由誰撫養;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簡言之,十週歲的孩子,應當充分考慮他的個人意願。徵求他的意見過後,再根據離婚雙方情況進行判斷。
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c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令法官比較頭疼的問題,但是法律當中對此作出的規定是一種比較抽象的,因此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考慮,十週歲的話,一般需要考慮孩子的意見,然後就是本着有利於孩子教育和生活的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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