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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撫養孩子到多少歲

父母在離婚之後,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也是不能忽視的,若不同時做出處理的話,那肯定是無法解除婚姻關係。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也不是説要撫養子女一輩子。究竟法律中規定父母離婚撫養孩子到多少歲就可以了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父母離婚撫養孩子到多少歲

一、父母離婚撫養孩子到多少歲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已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尚在學校接受高中教育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則上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給付方從事農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而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現金或實物;給付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離婚後的子女應由誰撫養

1、離婚後的婚生子女、養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繼父母子女關係按以下情形處理:繼父母與未成年的繼子女的關係可因生母與繼父、繼母與生父的離婚而消滅。繼子女是由繼父母撫養成年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消滅;生父與繼母、或者生母與給付離婚時,對曾經受其五洋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2、離婚後子女撫養的歸屬。離婚後,哺乳期間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進行判決。

3、撫養關係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原定的撫養方式可因父母撫養條件的辯護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變更。具體變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

4、子女撫養的負擔。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當父母雙方就撫養費達成協議時,法院可根據子女的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加以確定。

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是撫養孩子到18週歲成年為止,當然此時還會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即在孩子18週歲成年了之後,父母還是需要繼續進行撫養。常見的情況就是在子女18週歲以後,尚不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同時仍處於求學階段,而父母又有繼續撫養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