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從什麼時候算起?
一、離婚撫養費從什麼時候算起?
1、離婚撫養費從登記離婚時算起,或者是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時算起。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該解釋可看出,婚姻期間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二、離婚小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免嗎?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並非是只有離婚了的情形才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若是父母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已經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了,那麼此時夫妻另一方是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但是大部分的情形下,依舊是離婚後,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
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
一、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
-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是什麼所謂子女撫養協議,是指離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況下有子女的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子女撫養協議會因為情況的不同而導致協議內容有所差異。甲方: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
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是出現雙方都想要小孩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多數都是無法協商一致的,在當事人之間就會因為小孩撫養權問題而產生爭議。這種情況下,就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官對案件作出判決。而在打官司的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那麼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
-
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
一、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追索孩子的撫養費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