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要爭撫養權的話可以如何爭
離婚案例越來越多的情況下,更多人開始關心起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比如在前夫要爭撫養權的情況下,他是否更有優勢拿到孩子撫養權。母親也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情況下,法院到底會從哪些方面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一、 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
可以看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主要看的是父母雙方哪一方對孩子健康成長更有益處,即如果前夫要爭撫養權,要看母親的經濟條件、孩子的性別及母親能提供的生活環境是否比父親好。如果孩子是個女孩且母親條件更好,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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