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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力撫養孩子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嗎

一、對方無力撫養孩子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嗎?

對方無力撫養孩子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嗎

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什麼情況下撫養權判給父親?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雙方對子女均產生深厚感情,為利於子女的成長而要求輪流撫養,若便於執行且不影響子女正常的生活、學習,亦可獲得法院准許。

沒有撫養能力還要強行撫養孩子,這種做法其實是隻為自己考慮,卻忽略了孩子的感受,當然,收入能力低,不代表就沒有這樣能力了,比如是因為車禍導致當事人重度傷殘,當事人連自己都照顧不好,又何談去照顧孩子,諸如此類的情形,撫養權都可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