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誰?
未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誰
未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監護涵蓋了撫養的內容,故撫養權是監護權的一部分。
監護權:
1、對象只能是未成年人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存在監護問題,故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是撫養權的對象。
2、權利主體——父母,不論雙方離婚與否都具有對子女的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涵蓋了撫養權,故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均具有撫養權。
孩子生活的幸福是每一個父母都想要看到的事項,但是由於孩子的年紀確實比較小,沒有能力讓自己跟成年人一樣不受到他人的欺負,所以規定了父母對他們進行監護,教育等,離婚的孩子依然是有人監護的,並不會因為父母離婚了就喪失了權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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