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再婚

復婚條件和流程分別是什麼

再婚6.32K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夫妻離婚後,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而要是想要辦理復婚的話,就需要知道復婚的條件有哪些,而具體的流程又是怎樣的。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復婚條件和流程分別是什麼

一、復婚的條件有哪些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二、復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看完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復婚需要哪些條件,而具體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吧。男女復婚是重新建議婚姻關係,同時也是對彼此利益的一種保障。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流程 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