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再婚

二婚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再婚2.15W
二婚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曾經有過一次婚姻,後來離婚了再次結婚,則屬於二婚。在二婚之前已經買了一套房子,或是因為前一段婚姻而自己得到了一套的房子,很多人就不清楚這套房子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財產,對房產歸屬有爭議。本站網小編詳細告訴你有關知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婚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如何區分

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又登記在這一方名下,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
  如果是再婚後購房,不管住房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只要無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人半權益,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住房的分割分配。
  如雙方無法達成分割住房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以上是對二婚婚後房產如何分配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