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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的時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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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雙方由於一時衝動,就辦理了離婚,之後冷靜下來,又非常後悔,想要復婚重新一起生活。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有疑問,什麼時候可以復婚,復婚的時間該怎麼計算了,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復婚的時間怎麼算

一、復婚的時間怎麼算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我國法律規定可知,只要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而且,復婚生效的時間就從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新的結婚證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復婚需要帶上哪些材料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三、復婚的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由上可知,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夫妻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而復婚生效的時間則是由辦理新的結婚證登記之日起計算的。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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