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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隨前夫姓又再婚

再婚1.52W
離婚後孩子隨前夫姓又再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和前夫離婚後,我又再婚了,請問再婚可以再生孩子嗎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為初婚,另一方為再婚並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或者雙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過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2、農業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為依法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喪偶者,另一方為未生育過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條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