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的老人中風如何立遺囑
一、家裏的老人中風如何立遺囑?
中風的老人如果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話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和口頭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先於被繼承人而死亡的。當然,嚴格來説,這3種情況應是遺囑內容無法實現,並不是遺囑無效。但是,我們看到這3種情況和遺囑無效的法律後果一樣,在這裏也把它歸類於遺囑無效。
(4)遺囑內容涉及到被處分過或無權處分的財產
(5)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
(6)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7)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8)立遺囑人表明對財產的處理辦法,但卻在去世前,未清償立遺囑人的全部債務,那麼,其遺產在清償全部債務後,有可能變成了負資產,這種情況下,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卻繼承不到任何財物,那麼,這份遺囑就是事實上的無效遺囑。
(9)遺囑的內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遺囑所附的條件根本不可能實現,這種遺囑無效。
關於中風老人如何立遺囑的這個問題,實際上得結合老人的病情才能分析,如果已經意識不清楚了,在這種情況下老人沒辦法立遺囑,意識不清醒的老人訂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那麼在老人無法訂立遺囑的情形下,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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