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哪些特殊規定
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哪些特殊規定
1.兄弟姐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②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①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②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繼兄弟姐妹間能繼承遺產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子女並不當然的享有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只有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情況下,繼子女才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同時還規定,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撫養關係而發生,沒有撫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的二順序繼承人;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其實是為了更好對死者的遺產進行繼承。按照規定,在法定繼承中,一般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當然,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喪失了繼承權的,那麼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死者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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