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其實代位繼承通俗易懂嗎?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公民享有一項權利,那就是繼承權。就是説自然人死亡,會有繼承人來繼承他的遺產。一般繼承人都是那些子女。許多人對繼承權還是有幾分瞭解的,但卻不一定聽説過代位繼承,或者説不明白代位繼承。其實代位繼承通俗易懂。
一、什麼是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一)被代位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就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二)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份的限制。”
(四)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基於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就不能成立。 另外,在代位繼承中還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而不適用於遺囑繼承或遺贈。二是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他們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法律條文
《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父親或他母親有權繼承的財產份額."
《繼承意見》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解決了某些父母的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父母的遺產由誰繼承的問題。它避免了發生父母的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產生遺產糾紛。代位繼承維護了繼承人的合法權利,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而且它本身也並不複雜,也就是説代位繼承通俗易懂。代位繼承並不是一個複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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