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不分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一、遺產分割不分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尚未實際接受遺產之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行為。
常見的糾紛有其他繼承人侵犯轉繼承人的繼承權,或者剝奪轉繼承人的繼承權,遇到此種情況,侵權人應停止其侵權行為,並將應由轉繼承人所得份額歸還轉繼承人,並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由於其侵權行為而造成的轉繼承人的損失。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繼承權放棄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
在實際生活當中,關於繼承鉅額的財產發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一旦發生糾紛的話,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活動也是比較常見的,所以法院對於這種糾紛發生的處理方式,就是如果存在着遺囑的話,那麼審查遺囑本身的效力,向李合法就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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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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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是錢是否還用交税?
律師解析:不需要。我國目前沒有遺產税,死者遺留的銀行存款屬於遺產,繼承人若要繼承該遺產,必須進行繼承公證。公證機關為保障公證事項準確,要求遺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必須提供存款憑證或載明存款賬號、户名及存款金額的有效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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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時效嗎?
律師解析: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從根本上説,它是一種財產權利,但是又具有鮮明的身份特點,因此,它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或人身權。在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合法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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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女兒繼承父母的財產平等嗎?
律師解析:兒子女兒繼承父母的財產平等。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是要求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女兒和兒子都有相同的繼承權,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女兒和兒子對於父母財產財物的繼承份額應該是相同份額的。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剝奪偏袒子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