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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產繼承權屬於哪些人所有?

一、再婚房產繼承權屬於哪些人所有?

再婚房產繼承權屬於哪些人所有?

“兩人婚後的共同財產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財產”=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那麼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妻子,子女,父母。繼承份額的多少也會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照顧和付出的多少而適當加以調整。

1、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於自己一半的房產;

2、如果不立遺囑,那麼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3、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四個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1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二、民法典中對於遺產繼承有些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涉及了婚姻的財產問題,情感理智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生活中根據相關法律來決定房產等財產繼承問題是比較公平公正的,中間出現問題也可以有法律依據來處理,更加有保障。出現爭吵,糾紛,也更加容易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