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我國繼承基本原則有哪些
1、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是指:被繼承人不論男女有同樣的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夫妻都有繼承對方遺產權利。
2、養老育幼的原則
養老育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繼承法也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原則,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適當予以照顧,為末出生的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3、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繼承問題。分割遺產時適當考慮各繼承人的經濟狀況,與被繼承人的關係、對家庭的貢獻等各種因素,互相協商確定各自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在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
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主要表現在:
(1)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的劃分。除依據血緣關係和親屬關係以外,還有權利義務關係。一般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生活依賴程度及所盡扶養義務要大於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優先繼承;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繼承權根據雙方是否形成撫養關係來確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同一順序中,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多分遺產。
(2)有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遺棄、虐待、甚至故意殺害的行為的,其繼承權依法喪失。
二、同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怎樣分配遺產
繼承開始後,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在分配原則方法上,應當堅持平均分配為主,但按繼承法規定,應當注意幾種特殊情況下的不等額分配。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應當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人,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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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是:1、第一順序,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2、第二順序,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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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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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能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嗎?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不可以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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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能夠不通知全部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動遷需要通知全部繼承人,如果繼承人不是一個,協議須所有繼承人簽字才有效,一個人不代表其他人。建議與其他繼承人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定。繼承相關手續如下: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