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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撫卹金繼承分配比例是怎麼樣的?

一、死亡撫卹金繼承分配比例是怎麼樣的?

死亡撫卹金繼承分配比例是怎麼樣的?

撫卹金,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分配,是因為傷者死亡,給直系親屬造成直接的傷害,尤其是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傷害更深,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發生困難,發給撫卹金的目的,就是給直系供養親屬生活上發生的困難,給予一定的補償,包括直系親屬的生活費用,子女的教育費用。

二、一次撫卹金髮給家屬的順序:

(一)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二)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

(三)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

(四)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

(五)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週歲以下弟妹;

(六)無上述親屬的,不發。

三、撫卹金、喪葬補助金、死亡補助金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因此如果死者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18歲以下的弟弟妹妹這些親屬的,死亡撫卹金是不會發放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按照死亡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的,如果死亡職工因工緻傷,然後在1到4級傷殘停工期滿後死亡的其親屬也可以有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