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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證遺囑的法定要求是什麼

有效公證遺囑的法定要求是什麼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也是最為大家熟知的一種。但是很多人在對公證遺囑的理解上存在誤區,以為所有的遺囑都得經過公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其實不然。那麼就公證遺囑來説,從法律的規定來看有效公證遺囑的法定要求有哪些?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為何呢?下文將為您作出解答。

一、有效公證遺囑的法定要求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於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二、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

公民或法人辦理公證後,這公證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呢?

公證效力是指公證證明在法律上的效能和約束力。公證書是公證機關證明活動的結果,因此,公證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證具有三個基本法律效力,即: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1、強制執行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

2、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公證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的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才能成立,併產生法律效力;不發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3、證據效力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證據效力是公證書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證書都具有證據效力。

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的相關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公證遺囑因為效力最強,相應的其程序要求也最嚴格。必須滿足了公證遺囑在程序、主體等方面的法定要求後才能成為一個有效的公證遺囑。如果你有意選擇公證遺囑的形式,建議你諮詢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瞭解清楚其中更為細緻的要求,避免出現效力瑕疵,給之後遺產的處理埋下隱患。

標籤:遺囑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