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保險法定繼承權的受益人順序是怎樣的

一、保險法定繼承權的受益人順序是怎樣的

保險法定繼承權的受益人順序是怎樣的

首先應該由配偶、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承。這就是通常所説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權取得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凡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如果第二順序繼承人中有人對死者生前盡了較多的撫養義務,應當在遺產中適當分給他一部分)。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自願放棄繼承,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才可以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

(一)變更權人必須書面通知相對人即保險人。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變更受益人的行為,必須通知保險人才對保險人產生效力,否則保險人仍得向原來指定的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二)保險人接到變更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對保險單作出批註。

這種要求不僅針對被保險人和投保人,而且也針對保險人,即要求其在保險單上作出批註,以便將來給付保險金時有據可查,不致出錯,即使出現糾紛也便於依法解決。

實踐中,很多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都認為既然我有變更的權利,那我就可以自行口頭約定變更某人為受益人,或者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某人為受益人,理賠時保險公司就應當按照我的意願對受益人做出賠償。

而事實上問題並沒有這麼簡單,“書面通知”是法律規定的形式上的法律要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就意味着沒有履行合法的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手續,此次變更就是無效的。

凡是沒有書面通知保險人的變更受益人的決定,在法律上都是不能被認可的,不能影響到原受益人的受益權。因此,被保險人在對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進行變更時,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對於保單所擁有的權利,以免因為誤解或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而失去相關權利,最終不能實現自己的真實意願。

保險有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理賠直接賠償給受益人。受益人不在的情況下,按照受益人的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受益人有權利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也要權利享受繼承權。在沒有法定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該保險理賠會上繳國庫。

標籤:繼承權 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