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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户口

遺產繼承户口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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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如何繼承


1、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後,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則: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由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少分或不分。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僅可以繼承其父或母應當繼承的份額。繼承人之外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由於我國民法總則中對植物人是否有繼承權沒有作出具體的説明,因此民法總則中植物人有繼承權嗎這樣問題困擾了許多人。事實上,植物人雖然很經常會被認定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植物人仍然有民事權利,仍然可以繼承遺產,只不過植物人無法親自行使民事權利,由其監護人或代理人代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