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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否均等

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否均等

在實踐中,倘若我們採取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同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否應當均等呢?對此,我國繼承法有哪些明文規定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以上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在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均等的。

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1.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5.對於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

根據上文可知,在司法實踐中,同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是均等的,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有特殊情況時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採用第一順位,即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遺產時,我們智只能對屬於被繼承人的那份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繫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