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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

一、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

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

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都是應當與親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被收養的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1、被收養的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養子女與其生父母間雖然有着血緣關係,但是從法律上講,他們從與養父母之間確立合法收養關係時起,父母子女間就不存在撫養和贍養的義務以及繼承權了。因此,一般情況下,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2、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適當分得遺產

這種扶養不是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是出於道德心,自覺自願提供的幫助。而遺產的分配則根據對死者生前扶養的具體情況和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所盡的義務等方面作分析和處理。

三、收養的條件

(一)被收養人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的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不滿十四周歲的子女。

(二)送養人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民事主體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依法收養未成年人的,此時一旦收養,那麼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就解除了,故此在親生父母離世時,是沒有財產的繼承權的。只有在養父母離世時,才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