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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怎麼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人怎麼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一、繼承人怎麼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繼承人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二、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一)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二)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三)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五)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②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④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六)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七)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三、遺產繼承公證公證費多少

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根據實際繼承金額大小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因此,從全文敍述可以得知,繼承人辦理遺產公證需要兩個步驟:第一步為繼承人填寫《公證申請表》,第二步為繼承人提交證明材料,這些步驟缺一不可,因此在辦理遺產公證之前應當瞭解相關的程序要求和所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