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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需不需要出生證明

遺產繼承需不需要出生證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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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明


1、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

2、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着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髮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3、父母雙方身份證:

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户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證明關係到孩子的上户口的問題,孩子的出生證明一定要在孩子出生之後在醫院立即辦理,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之後,往往醫院會要求做親子鑑定,親子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只有結果相符合的,醫院才會辦理出生證明,程序就會變得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