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二、放棄繼承權的後果是什麼
1、 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着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説,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2、 放棄繼承權是無條件和無保留要求的。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決定的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權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因此,放棄繼承權必須以確保其履行決定的義務,確保其他繼承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有條件和保留意見的放棄繼承權不成其為放棄繼承權的表示。
3、 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後,要恢復繼承權,需經法院作出決定。
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書面的形式;二是口頭的方式。放棄的表示一經作出,並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為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的訴訟糾紛,必經人民法院依據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和遺產分割之前表示,恢復繼承權則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表示,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規定,繼承人偽造遺囑的情況下,只有達到了嚴重情節的,才會喪失繼承權。這裏的情節嚴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情節嚴重。”
-
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壓歲錢可否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孩子的壓歲錢是別人給的,這應當屬於孩子獲得的贈與,獲贈的財產當然應該屬於孩子所有,不能視為家長的財產。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
-
遺囑繼承生效要求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遺囑繼承的有效要求具體如下:1、遺囑人在設立該遺囑的同事,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囑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5、被繼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6、其他要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死者生前債務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該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2、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