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一、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二、繼承房產需要交哪些税費?
對於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税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户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税局直接辦理完税手續。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複印件。
房產的繼承肯定是隻能發生在原來房子的所有人去世了的情況下,當事人去世之前如若沒有遺囑,但是自己確屬於該套房產的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公證是,比如説其他的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了對該套房產的繼承,那應該有放棄財產的承諾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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