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再婚妻子去世房產繼承者一般是誰?

一、再婚妻子去世房產繼承者一般是誰?

再婚妻子去世房產繼承者一般是誰?

1、再婚妻子去世房產繼承者一般是法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2、若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已經死亡,那麼此時就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第二順序繼承人主要是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婚妻子去世房產繼承的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定的繼承人,不管是依據遺囑,還是依據法定繼承的順序獲得的房屋繼承權,在辦理房屋繼承的過程之中,都是需要繳納税額的。只有是辦理過户手續之後,需要將繼承獲得的房屋轉賣給其他人的,此時才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