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朋友能否分得遺產繼承

朋友能否分得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朋友能否分得遺產繼承,請詳細解答。

一、法定繼承人順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承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承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