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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合法的第一繼承人?

一、誰是合法的第一繼承人?

誰是合法的第一繼承人?

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和父母,一般認定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民法典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解除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代位繼承

在以前的繼承法中有這樣一個名詞“代位繼承”,現《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合法第一繼承人,在法律上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干涉下,法定繼承是以第一順序繼承人來進行的,同時對生活困難的同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額外的額度分配。對生活困難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本着關懷的原則,也給予少許份額。代位繼承,我認為是繼承權的繼承。所以其地位不會弱於同順位的其他繼承人。


標籤:繼承人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