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死了外孫有權繼承嗎?
一、姥姥死了外孫有權繼承嗎?
姥姥死了外孫可能有權繼承,如果女兒死在母親前,作為女兒的子女,在女兒的母親死後,有權對女兒繼承的份額主張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遺產繼承的原則
1、首先應該確定哪些是死者的遺產。
2、其次應該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外孫也是可以繼承姥姥的遺產的。若外孫父母健在,且姥姥在世期間也沒有訂立遺囑的,那麼根據遺產順位繼承的原則可知,此時外孫無權參與遺產繼承。對於其他的可能遺產獲得者,在繼承遺產時,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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