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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宅基地是不是合法遺產

父母宅基地是不是合法遺產

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民法典》規定: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而《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遺產必須是公民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宅基地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於私房產權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着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行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的,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土地的使用應該有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辦理,但土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所有。一旦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後,可以由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辦理。一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可以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