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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兒女如何繼承?

農村宅基地兒女如何繼承?

一、農村宅基地兒女如何繼承?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2、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3、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農村多個子女發生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辦?

1.一般所遺留下的遺產(這裏主要講宅基地)按照我國民法典的順序來進行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如果有多個子女的情況則根據情況來進行分割,對於超佔的部分未經審批則不能進行合法分割。

2.如果父母有留下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就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

3.如果多個子女在沒有遺囑或者對遺囑分配有異議的情況下,出現對宅基地分割有糾紛的情況,一般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可以尋求政府土管部門的幫助,根據自己不同情況拿出證據證明之類的。

農村的宅基地按照性質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故此不管各位家庭成員與死者是什麼關係,都不能獲得宅基地的所有權。若是在宅基地的使用者離世之後,已經沒有了家庭成員依舊還在農村生活的,那麼就只能是由集體組織把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