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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根據我國有關親屬關係證明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步驟主要是:準備好申請人以及關係人的身份證、户口簿、護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他們身份的材料,然後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地進行親屬關係證明的辦理。關係證明的辦理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印發,明確親屬關係、無犯罪記錄等6類證明可直接去派出所開,並規範相關證明開具的流程,所需時間以及證明時效。
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户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