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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遺產分配比例是什麼?

一、父親死亡遺產分配比例是什麼?

父親死亡遺產分配比例是什麼?

一般應當均等處理,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繼承人。遺產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一繼承人繼承後,第二繼承人無繼承權,繼承份額和比例也就不存在。

2.按同一順序繼承繼承人的份額相等。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同等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之間有共識,遺產的繼承份額就可以不平等。

3.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妥善照顧,可以適當增加遺產。

4.與繼承人共同生活或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遺產分割時可以多分。相反,應該少分或不分。

5.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人死亡前死亡的,可將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可代被繼承人的子女行使繼承權,但只能繼承原屬於被繼承人子女應當繼承的份額。

二、繼承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和經營收入歸夫妻所有。“根據本條規定,結合上述財產定義,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薪金、獎金。工資是指勞動者按時支付的貨幣或種類,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給予勞動者的貨幣或物品。

2.生產經營所得。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自營職業、租賃或承包經營的收入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者的名義,以個體工商户的名義,以個體合夥的名義,以從生產經營中取得的貨幣、實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或者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和發明創造人享有;對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知識產權可以通過轉讓或者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取得收益,所得收益歸夫妻雙方所有。

4.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夫妻雙方或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為雙方共同財產。如一方或雙方配偶繼承的已故父母的遺產,以及一方或雙方在結婚時收到的禮物和禮物。

但是,繼承人在遺囑中規定,遺產只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贈予丈夫或者妻子的,法律應當尊重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收到的遺產和贈與不應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5.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

對於父親死亡後遺產的分配比例,是基於實際的遺產情況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存在遺囑等問題的,還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但相關情況還需要根據遺囑的具體內容和條款來進行,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