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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繼承公證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應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第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第三,被繼承財產的相關證明;
第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第五,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第六,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第七,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遺囑繼承除應當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項材料之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繼承人的遺囑;
第二,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第三,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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