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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女婿有繼承權嗎,上門女婿是否有繼承權

上門女婿有繼承權嗎 上門女婿是否有繼承權

在以前,要是男方到女方家生活的話,則一般會被認為倒插門、上門女婿。但現在其實已經不存在了,而要是作為上門女婿的話,通常會認定屬於女方家的人,那要是女方的父母去世,此時上門女婿有繼承權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上門女婿有繼承權嗎

上門女婿只是大眾口語化的一種説法而已,在法律上並無此説,根據我國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則,男女雙方結婚後,無論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義是相同的,產生的法律後果並無區別。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公民死亡後其他家庭成員基於血緣等身份關係當然地享有繼承的權利。我國法律對遺產的繼承要求按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則是第一順序優於第二順序,第一順序有人蔘與繼承則第二順序的人不得參與,同一順序中的人一般應當均等。對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或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可見,一般地來説,上門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形成的關係為姻親關係,岳父、母去世以後,其所留遺產由他們的子女或父母等繼承,上門女婿並不享有繼承權;即便岳父、母已無子女、父母在世,無任何繼承人,又未遺贈任何人,上門女婿也不能繼承遺產,依法規定遺產應歸國家所有或集體組織所有。同理兒媳對公、婆的遺產也無權進行繼承。

二、上門女婿什麼情況可以繼承遺產?

我國法律做出了特殊規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上門女婿在喪偶以後在對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則法律賦予了繼承權利,可以與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為第一順序人蔘加繼承。當然上門女婿在未喪偶的情況下,並不享有繼承權,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發生繼承混亂。那麼顯而易見,女婿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並不具有法定贍養義務,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但他們一旦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就符合第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財產。

如今,已經不存在什麼上門女婿的説法了,夫妻婚後到哪方居住其實都是可以的。但在人們的生活中其實還保留着上門女婿的説法,這其實並不會影響到繼承的問題。從法律的規定中瞭解,原則上,上門女婿有繼承權。要是女方的父母指定遺產只能有自己的女兒繼承的話,那麼此時上門女婿才不能實際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