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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可以繼承宅基地嗎?

城鎮居民可以繼承宅基地嗎?

一、城鎮居民可以繼承宅基地嗎?

1、對於城鎮户口的居民來説,是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首先,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一户一處且無需支付費用,只有佔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因此不可以作為死者的遺產。其次,如果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那麼該房屋是可以被合法繼承的,屬於個人財產而非集體。

2、宅基地的使用者死後宅基地一般歸集體所有,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子,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該房屋,同時繼續使用宅基地。根據我國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可被繼承,如果沒有建任何建築物,則直接收回集體所有。

相關法律規定: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怎麼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是國家給予農村村民蓋房子及其附屬建築使用的土地,村集體擁有所有權,農民只有使用權,要想獲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就寫向村集體進行申請。

1、宅基地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委會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商議,符合要求的,進行批准,同時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2、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和羣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對宅基地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6、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7、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書。

我國對於土地等生產資料實行的是公有制,也即公民並不能享有宅基地等土地的所有權,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可以享有使用權,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死者名下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才有可繼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