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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老人簽字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一、脅迫老人簽字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脅迫老人簽字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強迫老人遺囑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而且如果在強迫過程中有虐待等行為的還會構成虐待等罪行,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遺囑應當是遺囑人自願簽訂,沒有脅迫下的遺囑才是有效的。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二、老人訂立自書遺囑的程序是怎樣的?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綜上所述,老人在被他人脅迫的情況下寫遺囑,是違反遺囑生效條件的,這樣的遺囑不具備法律效力。遺囑生效要符合條件,包括遺囑內容真實,是老人主觀意願,遺囑處分財產是老人個人財產等,如果通過自書方式,還應當保障簽字清晰,日期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