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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免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遺囑公證免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遺囑公證免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遺囑公證免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公證遺囑辦理流程:

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立遺囑人必須帶囑文本、户口薄、工作證、產權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但不管在何處辦理公證,遺囑人都要當着公證員的面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如事先已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的,應向公證員證實確實是本人的簽名蓋章。

立遺囑人生前改變主意,撤銷遺囑或對原遺囑進行修改補充的,另立新遺囑進,立囑人應向原來證明遺囑的公證處提出,並在原立的遺囑中註明撤銷某年、×月、×日、×號公證書證明的遺囑。

遺囑繼承公證,不會免費。

有書寫遺囑老人到本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法定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要想增強自己遺囑的法律效力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選擇前往當地的公證機構來辦理公證的,但是辦理公證的過程當中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大家要做好相關的思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