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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公證怎麼收費?

一、放棄繼承公證怎麼收費?

放棄繼承公證怎麼收費?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具體按當地公證部門的收費為準。

二、如果兒子放棄繼承怎麼辦?

父母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兒子放棄繼承的,遺產由其他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死亡之後,留下的財產由其他的親屬進行分配的一種法律制度,是由《民法典》來調整的,所以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如果死者生前是訂立了死亡財產分配的遺囑的,那麼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履行。

標籤:公證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