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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是否有代位繼承權

繼子女是否有代位繼承權

有些不幸的家庭會出現子女比父母去世的還要早的情形,那麼這種情況下父母去世後留下的遺產就會出現代位繼承,法律上對代位繼承人的身份也是有要求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可以成為代位繼承人的身為分為幾種不同情況,主要包括被繼承人也就是父母的孫子孫女,或者外孫,外孫女,甚至是曾孫輩的孩子,但是要直系血親才可以,也就是説繼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

上面説到的需要擁有直系血親主要有下面幾方面的規定。

第一,被繼承人有合法的收養的收養的子女,或者已經確定有很明確的撫養關係的子女的,他們都親生具有血緣的子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但是撫養關係的子女沒有代為繼承的權利。

第二,去世的父母兩個人親生子女,他們在法律下成立的子女關係下的孩子是可以代為繼承的,也就是説不論他們的孩子是否有血緣關係或者是其他法律承認的撫養關係,養子女等都是可以成為代位繼承人的。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在法律上並不構成代位繼承的關係,因為他們與被繼承人並沒有直系血親,而代位繼承人的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是被繼承人晚輩的直系血親的後代,很顯然繼子女並不符合法律上的繼承要求。

雖然很多情況下因為繼承問題的各種矛盾導致晚輩的繼承人常常對簿公堂,可是我們每個人都有能力去養活自己,最重要的不是爭搶那些錢財,而是一個大家庭要和睦,互幫互助。

標籤:子女 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