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中老人立遺囑到哪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老人立遺囑到當地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需要協調一些能夠證明身份方面的材料。 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衞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户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户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二、辦理公證的相關程序是什麼?
1、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 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衞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户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户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 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 死者的婚姻證明;【注: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户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 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税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諮詢】
在當代社會對於老年人來説訂立遺囑,想要將遺囑的效力進一步的加強,是可以到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辦理。當然在進行工作範圍的時候,是需要攜帶身份證件,户口本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能夠證明身份證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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