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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公證遺囑手續是什麼?

一、怎樣辦公證遺囑手續是什麼?

怎樣辦公證遺囑手續是什麼?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3、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4、批准出證

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審批合格後,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二、辦理遺囑公證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一個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綜上所述,立遺囑的方式很多,如果要辦遺囑公證,需要當事人準備相關材料,包括申請書及遺囑文本,公證處受理後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條件,然後出具公證書。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立遺囑,這樣法律效力是最強的。

標籤:手續 辦公 遺囑